2月10日,在春节即将来临之际,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闫明带领干警们驱车60多公里来到海林市长汀镇,对办理的刑事案件一名被告人家属进行司法救助,彰显了司法温情。
被告人曲某某因家庭困难和生活所迫,加之又被人误导上当受骗,便产生抢夺他人财物的想法,虽然没有得逞,但触犯了法律,考虑到被告人曲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认罪认罚,由于意志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经鉴定被告人曲某某案发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按照依法从轻处罚规定,检察官提起公诉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法院判处被告人曲某某犯抢夺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元。
该案的办案人副检察长闫明在审查每个案件过程中,都会深查一下被告人的犯罪动机,这个“深查动机”也成了他所特有的职业习惯。带着这个职业习惯,该案在批捕、起诉审查阶段,他并没有就办案而办案,除了讯问被告人曲某某案件事实外,还详细了解其家庭情况,发现曲某某家庭极其困难,并育有三个子女,最小的子女不到1岁,无房借住在亲属家,夫妻因智力原因都无生活来源。针对这种情况,副检察长闫明决定实施爱心救助,让被告人曲某某放心改造,不能让家庭雪上加霜。
副检察长闫明第一时间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政策规定为其办理了低保,来缓解生活困难压力。因临近春节,为了让其妻子和子女过好节日,2月10日又组织办案组成员第一检察部主任韩晶、检察官助理林江,主动联系被告人曲某某妻子,副检察长闫明自发拿出元、其他两名干警分别拿出元和元,送到被告人曲某某妻子手中,还代表院里送去米面油等日常生活用品,帮助其度过当前这段艰难时期。被告人曲某某妻子看到检察官的到来,心情特别激动,并说:“怎么也没想到丈夫犯法还能得到救助,感谢检察官们,等孩子爸爸出来一定去感谢你们。”副检察长闫明和其他干警临走时,被告人曲某某妻子热泪盈眶,感激之情难以言表。
该院此起案件的办理,既体现了司法公正,又体现了人文关怀,彰显了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情的深度融合。
供稿:第一检察部韩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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