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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5号)规定,紧急通告如下:
以下三类人员,务必在年3月25日前办理中断缴费(欠费)的补缴保费业务,年4月1日后不再办理年之前的断缴(欠费)补费业务。
1、以个体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原企业下岗职工;
2、有人事档案的原职工尚未参保接续人员;
3、以灵活就业、个体工商户身份参保的人员。
上述通告内容涉及广大职工及参保人员切身利益,请大家相互转告,以免影响您的退休时间或基本养老金待遇。
海林市社保局咨询
海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9月11日
来源:海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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