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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案例黑龙江省海林市法律援助中心对

年,家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林业局的王某某承包了山东省济南市绿地新都会C区7号楼外墙保温工程,雇佣吴某等15名农民工进行施工。年12月5日,双方进行工资结算,王某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吴某等人出具了欠条,共拖欠劳务工资元,并由张某某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按照欠条约定,王某某应在年12月28日前结清所欠工资款,但王某某迟迟不给付拖欠款项。年关将近,吴某等15人多次催要欠款未果,于年1月14日来到海林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启动“绿色通道”,当日为15名农民工办理好法律援助手续,并指派海林市城区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关鸿儒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人接受指派后,立即与受援人取得联系,当面了解本案事实及诉求,先后与15位受援人签订法律援助相关文书。本案虽属于拖欠劳动报酬纠纷,应至劳动仲裁机构仲裁,但王某某已出具欠条,依法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人利用2天的时间,按照受援人各自诉求起草了起诉状。年1月19日,承办人依法向亚布力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王某某支付工资款、保证人张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并向亚布力人民法院海林法庭递交起诉状等诉讼材料。

年1月20日,法院正式立案。承办人考虑到15名受援人的家庭地址位于黑龙江省海林市、宁安市、林口县、依安县、巴彦县、七台河、牡丹江爱民区、柴河林业局等不同地区,1月24日又是除夕,便与办案法官进行多次沟通协调。办案法官在听取承办人的意见和建议后,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决定当日立案,当日送达。送达后第二天,主审法官组织对该案进行庭前调解,双方各抒己见,承办人当庭提出,考虑到农民工急需钱回家过年,要求被告王某某先筹出一部分钱给受援人回家过年。该要求提出后,立即得到办案法官的支持。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被告王某某于年1月21日支付每名原告工资款元,其余款项于年7月30日前一次付清。法院当庭向原被告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当日,王某某将筹集的钱款发放到15名农民工手中。

最终,在承办人历时七天的努力下,吴某等15名农民工拿着讨回的工资款,高兴地踏上了回家的旅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因此,本案属于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有权受理该案件。承办人和法官的积极调解,及时有效地化解了一场纠纷。

本案从受援人申请援助到调解成功只用了一周时间,充分展现出法律援助以人为本的理念和高效便民的办事效率,让农民工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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