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近期干部任免情况
经年3月18日乌海市第七届党委常委会第次会议研究决定:
秦钰同志任市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不再担任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职务;
王显同志任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卫东同志不再担任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职务;
戴军同志任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局长;
任继华同志不再担任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局长职务;
崔晓晖同志任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贾杰同志不再担任市司法局党组成员职务;
赵云涛同志不再担任市司法局党组成员职务;
高华同志不再担任市司法局党组成员职务;
任海燕同志不再担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职务;
苑晓红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齐丽君同志不再担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郝智梅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试用期一年);
史晓芬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试用期一年);
白梅同志任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因机构更名,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自然免去;
吴东升同志任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事业发展中心计划财务处处长,因机构更名,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处长职务自然免去;
李小龙同志任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事业发展中心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因机构更名,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职务自然免去;
赵胜利同志任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事业发展中心工程处处长,因机构更名,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管理局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职务自然免去;
杜书元同志任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事业发展中心工程处副处长,因机构更名,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管理局工程建设管理处副处长职务自然免去;
王海华同志任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事业发展中心防汛调度处处长,因机构更名,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管理局防汛调度与安全生产处处长职务自然免去;
史海林同志任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事业发展中心防汛调度处副处长,因机构更名,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管理局防汛调度与安全生产处副处长职务自然免去;
赵宇华同志任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事业发展中心水资源保护处处长(试用期至年5月),因机构更名,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管理局水文与水政处处长职务自然免去;
景升利同志任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事业发展中心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试用期一年),因机构更名,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管理局水文与水政处副处长职务自然免去;
袁志平同志任乌海日报社总编辑(试用期一年);
杨延岭同志任乌海日报社党委委员、副总编辑(试用期一年);
尤晓雷同志任乌海日报社副社长,不再担任乌海日报社副总编辑职务;
王建民同志不再担任乌海日报社党委委员、副社长职务;
郭利强同志任乌海广播电视台党组成员;
黄鹏同志不再担任乌海广播电视台党组成员、副台长职务;
梁文秀同志不再担任乌海广播电视台党组成员、副总编辑职务;
赵海波同志任市大数据中心党组成员;
李爱通同志任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不再担任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事业发展中心党组成员职务,因机构更名,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管理局办公室主任职务自然免去;
翟建国同志任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成员;
杨忠库同志任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党组书记,因机构更名,市公用事业中心党委书记、委员职务自然免去;
赵国民同志任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党组成员,因机构更名,市公用事业中心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自然免去;
申海燕同志任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党组成员;
赵云平同志任乌海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统战部部长,因内设机构更名,乌海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统战处处长职务自然免去;
刘玉芝同志任乌海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统战部副部长,因内设机构更名,乌海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统战处副处长职务自然免去;
陈卫东同志任乌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处处长,因内设机构更名,乌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处长职务自然免去;
斯日古楞同志任乌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处副处长,因内设机构更名,乌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副处长职务自然免去;
李永杰同志任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科技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刘海明同志任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因内设机构更名,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副处长职务自然免去;
林志永同志任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副处长,因内设机构更名,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副处长职务自然免去;
李生宝同志任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
张磊同志任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后勤保卫处副处长,因机构撤并,市委办公厅机关事务中心主任职务自然免去;
吴晨瑞同志任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系党总支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李铁云同志任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化学工程系党总支书记、主任(试用期一年);
冯永胜同志任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化学工程系党总支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高鹏飞同志任乌海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主任,因内设机构更名,乌海职业技术学院管理与旅游系主任职务自然免去;
姜春涛同志任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系党总支书记,因内设机构更名,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系党总支书记职务自然免去;
常瑞平同志任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系主任,因内设机构更名,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系主任职务自然免去;
赵永亮同志任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系副主任,因内设机构更名,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系副主任职务自然免去;
刘青云同志任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医学系党总支书记,因内设机构更名,乌海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工作系党总支书记职务自然免去;
李国海同志任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医学系党总支副书记,因内设机构更名,乌海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工作系党总支副书记职务自然免去;
高斌同志任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系党总支书记(试用期一年);
韩素芳同志任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基础教学部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宣传部副部长职务;
范贤德同志任乌海职业技术学院电大与成人教育中心党支部副书记,不再担任市职业技术学校党委委员职务;
安武同志任乌海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教学部主任,因内设机构更名,乌海职业技术学院素质教育部主任职务自然免去;
张新华同志任乌海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主任;
杨晓峰同志任市纪委监委廉政教育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斌同志任市党员教育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宋越同志任市委讲师团(市对外宣传中心)团长(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振华同志任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试用期至年12月);
韩连山同志任市职业技术学校党委书记;
施桂英同志任市职业技术学校党委委员,因内设机构更名,乌海职业技术学院管理与旅游系党总支副书记职务自然免去;
赵小宁同志不再担任市职业技术学校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因机构撤并,谢树青同志市教师培训中心党委书记、委员职务自然免去,郭建军同志市教师培训中心党委委员职务自然免去;
盖永军同志任市企业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党委委员、书记,因机构更名,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党委书记、委员职务自然免去;
闫爱军同志任市公路养护中心党委委员、书记,因机构更名,市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委员职务自然免去;
因机构更名,齐宏雄同志市文化旅游体育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职务自然免去,罗兵、曹登海同志市文化旅游体育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职务自然免去;
吴医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白玉昊医院党委委员、书记,因机构更名,医院党委书记、委员职务自然免去;
魏秀英医院党委委员、副书记,因机构更名,医院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自然免去。
学好用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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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六百五十一条??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五十二条??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五十三条??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快乐的校园生活~
来源/乌海党建网编辑/杨梦珂校审/武泽坤大家都在看■终于熬出头!下周气温逐日上升,一路飙到30℃■涨姿势丨句名言带你了解建党百年!■40余起!今年我市全国涉众类案件频发!投稿邮箱whsrmtz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