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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申请新增医保定点
医药机构的通知全市拟申请定点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为增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效能,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就医购药需求,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省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牡丹江市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此次收取材料时间为1月25日-3月10日(国家法定工作日)。
牡丹江市区、绥芬河市、穆棱市、宁安市工作日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海林市、东宁市、林口县工作日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申请受理地点
(一)市区受理机构:牡丹江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