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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检察院2022年第一季度执行三个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海林市检察院检察人员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及高检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等规定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

年第一季度,海林市人民检察院按照省院、市院的部署要求,严格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共56人参加重大事项系统填报,共主动记录报告过问、了解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3件。其中:班子成员记录报告6件,占46%;其它人员记录报告7件,占54%。从记录报告的内容来看,均为过问了解;从记录报告事项的来源看,过问、了解来自检察机关的1件,占0.7%;来自非检察机关的12件,占93%。现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海林市检察院将在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下,继续坚持“逢问必录”,持续推动“三个规定”落深落细,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海林市人民检察院

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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