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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购买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申请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
2.具有稳定收入和偿还能力
3.信用良好
收入核定标准
借款人收入: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
共同借款人收入: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无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账户欠缴3个月以上的按牡丹江市最低工资核定。退休的按社会养老保险金收入核定
债务核定标准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1.名下有2万元(含)以下各类贷款、担保等不计入债务。
2.名下有2万元以上各类贷款、担保等,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信息体现完整的可直接核定;贷款信息体现不完整或存在异议的,须提供借款合同、凭证、还款计划等证明材料进行核定。
3.个人信用报告中未更新已结清债务信息的,须提供结清证明、还款凭证或体现借款单位及最后还款金额的存、汇款凭证或银行流水进行核定。
贷款偿还
还款方式
借款人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按月分期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在合同期内不作变动。
冲还贷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授权市公积金中心于还款日逐月从其公积金账户及银行账户扣款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本息还清。合同期内不得终止冲还贷业务。
扣款顺序为: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借款人银行账户。
提前部分还款
还满12个月结清当期应还本息后办理,还款金额不低于后续24期累计还款金额。
提前结清
贷款人按提前偿还本金时合同执行的贷款利率、提前偿还本金的额度及当期的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此前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调整。
贷款结清
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后,抵押物返还抵押人,合同终止。
贷款比例、额度、期限、利率
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来源:牡丹江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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