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青岛市年第一批拟通过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号)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财务专项审计、专家评审和科财税部门会商等程序,确定青岛市年第一批拟通过认定的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
如对所公示企业有异议,请于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向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时,应当对有异议的企业存在的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具体问题有清楚的表述,并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