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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补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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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补贴新政策

一、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中小微企业事业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毕业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中等专业毕业生),及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可按规定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元/人/月。时间为3-12个月。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创业补贴:

1、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年1月1日以后,以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为准),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正常运营1年以上,(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创办经营主体,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以及带动就业2人以上(含2人)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给予元/人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在疫情防控期间创办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2人以上(含2人),给予元/人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年1月1日以后,以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为准),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吸纳就业2人(含2人)每人补贴元,2人以上每增加1人补贴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海林市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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