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朋友:
我市年度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缴费工作已全面启动,缴费时限为年12月10日开始,年1月10日截止,逾期不予办理。
一、参合条件
1、具有农业户口的海林市居民。
2、在外地务工、异地居住的具有海林市农业户口的居民。
3、因动迁等原因未落实具体村的海林市农业户口居民。
4、异地整户来海林务工的农民。
5、孕妇在怀孕期间可凭诊断证明为未出生婴儿办理参合手续。
6、享受国家职工医保人员和参加城镇医保人员不可参加新农合,其他家庭成员继续参加。海林市非农业户口的居民不可参加。
二、参合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基本要求,为体现合作医疗互助共济基本原则,必须以家庭户口为单位全员参合,不可选择性参加,包括外出务工、出国、求学、婚嫁人员等。
三、参合地点
持户口、农合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办理缴费手续,每人缴费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民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希望广大农民群众履行合作医疗义务,享受合作医疗权利,积极参加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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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议书
根据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年新农合相关工作的通知》(黑卫指导发〔〕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充分发挥合作医疗基金作用,希望广大农民踊跃参加合作医疗,自觉遵守以下制度:
一、参合条件
具有海林市农业户口的居民均可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参加合作医疗,必须以户为单位,以有效户口人数为准全员参合(享受职工医保人员除外),严禁选择性参加。缴费时限为年12月15日至年1月15日,缴费金额每人元,逾期不予办理。参合年度内中途不可参加,不可退出。
二、就医与转诊
参合农民在海林市医院就医。如因病情需要转往牡丹江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院(市医院、中医院、保健院)出具转诊单后,到市合管办办理转诊审批手续。柴河、二道、三道患者持柴河镇卫生院、医院出具的转诊单可直接到柴河镇卫生院新农合服务大厅办理转诊手续。因病情危重等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转诊手续的,必须在三日内到市合管办登记备案,出院核实后办理转诊手续。因医院治疗,医院出具转诊单后,到合管办办理转诊。因医院治疗,医院出具转诊单后到合管办办理转诊。外出务工、婚嫁、探亲等因病需异地住院,医院,在住院7日内报市合管办登记,出院后携带相关资料核实后办理报销手续。
三、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起付线元,报销比例90%。医院起付线元,报销比例75%。辖区外起付线元,报销比例45%。参合年度内住院报销与门诊慢病封顶线累计10万元。未按规定程序办医院住院的按25%报销。
四、重特大疾病
按照卫生部发布的疾病临床路径及《年黑龙江省新农合重特大疾病保障方案》要求,22医院近期出具的诊断证明或入院通知书,到市合管办办理“重特大疾病转诊单”,在承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未办理转诊手医院住院的不享受此报销政策。
五、分级诊疗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规定在乡镇卫生院治疗的30种疾病,去除起付线后报销比例95%。医院治疗的50种疾病,去除起付线后报销比例80%。在规定外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10%。
六、权利和义务
参合农民享有治疗方案选择权、医疗费用知情权,服务质量投诉权。同时具有遵守合作医疗规章制度的义务,共同促进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健康发展。不具备住院条件的,不可强行要求入院,应该办理出院的不可拖延出院。不可提出无理检查与用药,发现虚假报销现象及时向市合管办举报。
合管办为参合农民建立诚信档案,凡出现冒名顶替、出具虚假住院资料、非法占有合作医疗基金、隐匿事实出具虚假证言、证明材料等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现象均列入黑名单,追回补偿基金,取消其家庭所有成员报销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甲方签章:海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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