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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林林区社会劳动力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海林林区社会劳动力基本情况调查

一、统计范围:

1、人员范围:截止到年12月31日,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未参加过劳动关系处理、未认定为其他身份的人员。(注:不包括全民职工、国有安置人员、混岗集体、混岗知青、“五七工、家属工)

2、工作时间: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在企业参加劳动的,到年12月31日,劳动累计10年以上,参加工作时须年满16周岁。

3、户籍要求:

(1)截止到年12月31日前,户口为非农户和非外省市户籍人员。

(2)符合统计要求的人员由于林地交叉原因造成户籍为海林市的,需提供该人是海林林业局职工的直系亲属档案记载的原始依据材料。

4、登记携带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必须写明有无迁移)

5、登记时间:年6月13日——年6月18日

6、登记地点:海林林业局街道办事处三楼劳资办公室。

海林林业局街道办事处

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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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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