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9月10日,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级标准》(GB-)、《民政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黑民规〔〕6号)、《牡丹江市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经养老机构自评申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初审,我市对符合参评条件的养老机构进行了公示。
因受疫情影响,等级评定工作被迫中断。为了尽快完成我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等级评定工作。由于在此期间,部分养老机构经营状态、设施设备、服务内容发生变化,为客观真实反映申评养老机构现状,经各县(市)区民政局重新初审后,对申评名单进行重新确定,并重新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由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国家标准进行评估评分。公示时间:年5月9日—年5月13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参评机构有异议,可向牡丹江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审核委员会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联系人:蒋晨;联系-;联系邮箱:mdjsfljz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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