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形势较为严峻的背景下,在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悉心指导和益新所的精心筹备下,江苏海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林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年3月23日下午通过网络方式顺利召开。管理人在会上作了执行职务报告,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了债权申报情况,表决通过了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原则及清收方案。
海林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年11月30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苏08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海林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年12月20日指定江苏益新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
接受指定后,管理人在市中院的指导监督下,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忠实履行职务。3个月来,管理人组建了9人组管理团队,进行了执行职务的前期准备,接管了债务人财产、财务资料,及时查找已知债权人并通知申报债权,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进行依法对外催收,对债务人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建筑资质、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对外投资等进行详实调查,对申报债权进行审查核查。期间,管理人多次前往连云港、宿迁等地实地调查取证,参加了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和仲裁,鉴于疫情防控需要,落实在京东债权人会议系统召开网络会议,并提前组织两次预演,扎实的前期工作为本次会议顺利召开奠定了坚实基础。第一次债权人会以后,管理人将对补充申报的债权继续审查,参与涉及债务人的诉讼,做好对外债权清收,依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进行资产处置,根据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完成法院交办及法定职责范围内有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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