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在牡丹江市中院执行警务局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海林市法院集中执行会战紧锣密鼓,“零点行动”、“春雷行动”、“利剑行动”重拳叠出!应该说,那种警车一出、老赖一抓、结案一把的“立竿见影”案件早已扫荡殆尽。“百日攻坚”号角吹响后,海林市法院党组果断决策:举全院之力、各战线分包执行团队、坚决攻克一批“骨头案”!
赵刚副院长包扶的第一执行团队首先把目光瞄准了3起涉府协助执行案件。
这3起案件,由于被执行人在东宁市交通局均有未结算工程款,早在4月末,海林市法院已向东宁市交通局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然而,东宁市交通局以工程质量有问题、未验收、施工单位不能提供完备的拨款手续为由,始终未予协助执行。而对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法院又无法直接认定其理由不成立。所以,罚款、对拒不协助的责任人拘留等强制措施无法实施。案件始终处于调查协商阶段。其间,办案人8次赴东宁、哈尔滨实地调查,23次电话查询、沟通、协调,始终无果。
包扶副院长赵刚与3起案件办案人详细研究,制定具体执行措施,派出2队执行人员,再次分赴东宁、哈尔滨,对被执行人具体施工情况、挂靠公司资质、分包合同详细条款、交通局工程人工费发放明细、省交通厅主管部门工程验收及工程款拨付情况等具体细节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取证,经查明,被执行人在施工中确实具有实际管理工程进度、质量,雇佣工人管理、工资发放等实际行为,确定其在东宁市交通局具有实际未实现债权;省交通厅主管部门对此工程验收、拨款情况也做出明确答复。为此,海林市法院再次到东宁市交通局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而后,下达强制执行告知函,明令其3日内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承建工程的进帐帐号、进帐时间及数额,如不协助履行,将承担法律后果。
在法律的威慑和铁的事实面前,东宁市交通局终于同意在一周内将款拨入法院执行帐户。几名申请人深有感触地说:“法院想结一个案子,真难啊!”。
目前,海林市法院各战线包扶团队已与执行团队全面对接,“百日攻坚”激战正酣!
编辑:许宝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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