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审判、执行各项辅助性工作良好运行,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公开招录聘用制人员。
一、招录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体检和政审情况择优录用。
二、招录岗位与人数招录聘用制书记员:4名。男性、女性各2名。
三、招录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6月至年6月出生);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5.要求熟练掌握速录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限海林市行政区划内户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年毕业生除外);
7.有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情形的。
五、报名
1.报名时间:年6月27日8点30分至年6月29日17点
2.报名地点:海林市人民法院政治部室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下载报名表(附件),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在报名表右上角粘贴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报名时直接提交。
4.报名须提交材料及装订顺序:(1)报名表原件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4张;(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5)原工作单位、居住地社区等出具的工作及思想政治表现证明材料原件;应聘者本人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经资格审查并通过后方可报名。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试
1.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