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人人可为
海林法院带您了解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年4月15日,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的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作为公民,学习了解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知识,是我们应尽的义务。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有将近一百多种,其中主要的是《国家安全法》《刑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与《国防教育法》。
今天就由小编带您了解一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你需要了解的知识点吧!
01/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02/今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标识的含义及意义?
标识由数字、红星和光芒组成。
数字4的设计,形似宣誓的动作,表现出全国人民誓要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心,及“安全有我”的个人责任感。同时也有利于提高的辨识度,便于传播。红星在数字上方闪耀,意指在党的领导下,国家安全得到全面加强,光明前景催人奋进。数字和红星组成稳定的三角形,光芒闪耀,使整个标志成优美的扇形。数字意指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简洁明了。文字“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位于标志下方,黑色字体稳重,托举扇形,意指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坚如磐石。
03/什么是国家安全意识?
国家安全意识是指公民在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方面所应具备的观念和总和,主要包括爱国主义精神、国家利益至上观念、法纪观念、敌情观念、保密观念、安全防范观念等。
04/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05/当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时,我们应当怎么做?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77条规定,公民应尽的义务包括: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
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8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
何资助或者协助。
原标题:《海林法院带您了解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小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