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黑龙江省亚布力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董秀婕——
“从业禁止”不能成为一纸空文
记者:近日,黑龙江省检察院分两批发布了年度“公益为民办实事”优秀案例,亚布力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保护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据悉,该案是黑龙江省首例食品安全领域从业禁止行政公益诉讼案,你能介绍一下这个案子吗?
董秀婕:年至年期间,左某用熬制糖稀冷却后添加葡萄糖等方法,以假充真,生产制作假蜂蜜、假蜂王浆,累计非法获利7万余元。年11月,左某被亚布力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我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蜂产品等食品领域造假现象普遍存在,对百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由于行业暴利加上违法犯罪成本低,违法人员极有可能再次从事食品行业继续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获悉线索后,我们迅速组成专案组开展调查核实。经调查,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食品安全具有法定监管职责,但在以往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均没有追溯源头、防患于未然,没有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食品安全犯罪人员作出从业禁止行政处罚。经过初步研判,我们将线索及调查核实情况逐级呈报林区分院、省检察院,请求指定管辖和业务指导。得到批复后,我们迅速立案调查,于年7月29日,向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营者,依法采取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切实维护市场从业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记者:你是如何看待从业禁止规定的?
董秀婕:舌尖上的“小事”是百姓最关心的大事。食品安全法第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食品行业终身禁业行政处罚。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中,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从而大幅提高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成本。虽然食品行业从业禁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具体操作层面,因制度缺失、信息不畅等原因,往往导致从业禁止落实不力。检察机关有必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让这项条款真正发挥作用。同时我们也有必要主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创设实施办法等,保证法律能够在行政执法中得到统一正确落实。
记者:案件办理遇到了哪些难题?你们是如何解决的?
董秀婕:这起案件在我省属于首例,由于之前并无相关案例和经验,一切都要从零开始。为把案件做实做精,我们在省检察院、林区分院指导下,组织专人加班加点,查找法条、制度规定和依据,搜集外省成功案例,为后续办案夯实基础。
在办理过程中,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省内未曾有过相关行政处罚案例,从业禁止法律规定也没有相关的细化规定,对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存有疑虑。针对此情况,我们多次主动上门,释法说理,打消行政单位顾虑。
记者:你们还举行了公开听证会,效果如何?
董秀婕:公开听证是消除行政单位顾虑的有效方式。听证会当天,三级检察机关、行政机关、法院、公安机关、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代表共30余人参会,听证各方围绕如何落实国家法律规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如何加强信息沟通与衔接等进行了深入讨论。通过听证,大家从各层面、多角度对食品安全从业禁止提出了有见解性的意见建议,最终打消了行政机关的顾虑,达成监管共识。
记者:对落实食品安全从业禁止,你们还做了哪些工作?
董秀婕:听证会后,我们立即组织辖区法院、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0家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协作配合的意见》,为今后联合执法司法、共同守护食药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除了向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外,我们还针对法院与行政机关信息不畅、未能及时抄送相关刑事判决书导致出现监管漏洞问题,向法院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同时,还要求本院刑检部门对符合禁业限制的食药领域刑事案件,增加禁业限制量刑建议。
记者:检察建议发出后,行政机关和法院整改效果如何?
董秀婕:检察建议送达后,我们组织专人开展“回头看”,定期与行政机关、法院负责人沟通联系,随时了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对整改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时提出完善意见。行政机关和法院对检察建议及跟进监督意见非常重视。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有效监管措施,落实从业禁止规定,截至目前共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营者7人纳入从业禁止管理。法院也采纳了全部检察建议,现已对3起食品安全案件判决终身禁业,并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将已生效的刑事判决按照会签文件要求及时抄送行政机关。
记者:该案的办理对推动从业禁止规定落实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你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董秀婕:该案的办理为我省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从业禁止规定打了“头阵”,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今年1月18日,省检察院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法律监督活动,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从业禁止规定在我省落地落实。食品安全问题从来不是一个个体、一个单位或一个部门、一个行业能够解决的问题,而是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同治来解决的问题。公益诉讼法律监督不仅仅是要发现问题,更重要的是在发现问题的过程中,推动各方解决问题,这是我最大的办案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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