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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柴河镇新型冠状病毒

柴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柴河镇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第一号)

为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减少道路车辆、人员不必要的流动,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及海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对进入柴河辖区内车辆和人员实行限制通行管理,具体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从年2月10日零时起,限行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二、限行车辆

本区域和非本区域籍属车辆(包含电动车)。

三、限行人员

非本区域居住、生活和工作的人员

四、限制区域

1、非本区域车辆和人员禁止进入柴河辖区。

2、本区域内籍属车辆限制出入柴河辖区。特殊情况到所在社区领取《车辆通行证》。

3、本区域内出租车只可在柴河辖区内营运,不得驶出辖区,通告发出12小时后,驶出辖区返回的的出租车,按照外籍车辆管理(按照防疫要求,暂扣车辆并对驾驶员进行14天居家隔离),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依规严重处罚。

4、电动车、港三轮桥车禁止上路通行。

五、不受限行车辆和人员

1、持有柴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柴河镇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车辆通行证》的车辆。

2、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车、救护车及人员。

3、执行卫生防疫任务的车辆人员,需出示工作证明。

4、邮政、银行运款车、快递专用车辆及人员。

5、殡葬车辆及随行亲属。

6、以上车辆和人员自觉接受登记、体温检测。

7、由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最终解释说明。

柴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柴河镇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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