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保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我们大家的共同心愿。海林市人民法院始终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运用法律知识推进绿水青山的构建。
在第十一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即将到来之际,海林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危害野生动植物典型案例。典型案例的发布,对于教育引导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法律义务,增强人民群众法治信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海林市人民法院
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案例一
被告人王某某、杨某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年9月,曹某请托杨某某购买熊掌,杨某某联系经营山产品的王某某帮助购买熊掌。年12月,王某某、杨某某驾车将20只熊掌送至曹某处。经核算,20只熊掌价值人民币元。
年1月25日,海林市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元;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元。
案例二
被告人陆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年9月20日左右,陆某某为挖深其承包的林蛙养殖池,雇佣挖掘机司机姜某某在海林市横道河子镇七里地村与横道林场的交界处进行施工过程中,陆某某指挥姜某某将林蛙池边一株水曲柳挖断。经鉴定,采伐致死水曲柳1株,水曲柳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目录》中保护级别Ⅱ级;致死林木立木蓄积0.立方米;林木出材量为0.立方米。
年12月6日,海林市人民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陆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元。
原标题:《海林法院召开危害野生动植物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