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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018林区住宅无土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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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基本情况

20世纪80年代,黑龙江省海林林业局在其办公区内建设了17栋住宅楼。年,依据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划定森工海林、柴河林业局局址土地管理范围意见的函》,上述17栋住宅楼所在宗地的管理权由海林市国土资源局划归海林林区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派驻机构)管理。在移交的土地管理档案中,无上述17栋住宅楼的宗地审批及土地登记信息。年,海林林区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这些住宅楼的居民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但在有关档案中,仅能查询到其中13栋楼的房屋登记信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有房屋所有权证无土地使用证的历史遗留问题影响了不动产登记的办理。

解决办法

林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保护权益、便民利民的原则,按照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森工林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和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通知》和《牡丹江林业管理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对包括上述问题在内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研究,形成《关于解决不动产历史遗留用地登记相关问题的请示》并上报。海林林业局组织召开了由发改、基建环保、房产、消防、国土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形成了《关于解决海林林业局历史遗留建设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问题专题会议纪要》,明确上述因历史原因造成的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通过部门会签方式解决。案例中17栋住宅楼登记问题,经林业、发改、基建环保、房产、消防、国土等部门依次在“会签单”签署办理意见,土地使用权性质确定为划拨,按照单栋楼体建筑占地确定共用宗地使用面积,由产权人持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其他登记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此后房屋转让时,再按照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等规定办理转移登记。

经验总结

由于历史原因,国有林区管理部门所建职工住宅缺乏土地权属来源信息,导致不动产登记无法办理的问题在重点国有林区较为普遍。海林林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林区管理部门统一协调下,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保护权益、便民利民的原则,建立会签制度,采取一事一议的工作方式,解决了林区居民的不动产登记问题。

提供单位:黑龙江省森林牡丹江林业管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会同不动产登记中心初步确定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将在《中国不动产》杂志及本官微上陆续推出。刊登结束后,将通过征集网络投票等方式评选出个“百佳案例”并汇编成册,为各地提供经验借鉴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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