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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农村信用社非农户自然人法人客户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现就80万元(营业部、海林镇社为万元)以下贷款业务流程和服务进行公开,并做出承诺:

一、公开事项

——贷款基本条件

(一)年龄原则上在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有固定住所,经营场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的非农户自然人;

(二)依法设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企业法人;

(三)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五)无重大信用不良记录,还款来源稳定可靠;

(六)具有覆盖贷款本息的担保能力;

(七)在信用社开立账户,自愿接受信贷和结算监督。

——贷款种类及所需提供资料

(一)非农户自然人贷款种类及提供资料

1.借款申请书(见样本);

2.夫妻双方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实际婚姻状况与户口不一致的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见样本);

3.根据申请贷款种类不同,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序号

贷款种类

需提供的主要资料

1

公职人员保证贷款

公职证明、工资证明、同意保证意见书

2

个人商品房及商服房按揭贷款

购房合同、收入证明、首付款缴费凭证

3

抵(质)押贷款

抵(质)押资产证明、抵(质)人婚姻证明及身份证明、租赁合同

(二)小微企业(含专业合作社)贷款种类及提供资料

1.借款申请书(见样本);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3.原则上提供贷款卡、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4.根据申请贷款种类不同,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序号

贷款种类

需提供的主要资料

1

保证贷款

担保人与借款提供资料项目一致

2

抵(质)押贷款

抵(质)押资产证明、租赁合同

3

第三方监管动产质押贷款

动产证明

4

个体工商户联保贷款

联保人与借款人提供资料一致

二、服务承诺

(一)客户提出贷款申请,客户经理一次性告知贷款条件及所需资料,资料齐全,予以受理;客户有权对客户经理受理贷款的及时性进行监督,客户经理不得对资料齐全的客户不予受理。

(二)客户自受理之日起,到社次数不超过3次,满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否则做出不予贷款的答复。

(三)凡是符合贷款条件的,信用社贷款支持面要达到%。

(四)贷款期限根据客户资金周转特点,协商确定。

(五)贷款约期内客户可以提前还款(借款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从客户咨询申请贷款之日起,信用社将指定专门的客户经理,实行全程服务。

(七)不向客户收取复印费等其他费用。

(八)农信社禁止各种“吃、拿、卡、要”行为。

上述承诺,不包含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办理抵(质)押登记、营业网点改造、业务系统升级以及非信用社原因发生的时间延迟情况,但遇有关情况应提前告知客户。

三、投诉方式

服务过程中凡是违背上述承诺,欢迎客户拨打以下

县联社投诉-

市地联社投诉-

省联社投诉

投诉反映情况属实的,将对有关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内部检查督导方式

农信社将建立贷款受理审批进程跟踪反馈系统,监督公开承诺的落实情况。客户可以利用各类互联网终端设备、电话或亲自到农信社进行贷款申请登记。自登记完成起,客户的贷款申请纳入内部监督范围。

公开承诺人:海林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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