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有关规定,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开选调检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面向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选调检察工作人员4人,其中,选调员额检察官2人,选调检察官助理2人。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具有公务员身份(以公务员登记为准);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并获得相关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员额检察官职位学历放宽到国民教育本科);
4.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A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参加公开选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担任初任检察官应具备的条件。
(二)具体职位条件
1.员额检察官具体职位条件。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工作满2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止到年6月1日,含当日)。
2.检察官助理具体职位条件。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工作满2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止到年6月1日,含当日)。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予选调
1.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调出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5.年度考核中曾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年6月1日至年6月20日。
2.报名方式及要求。报名人员登录中国海林门户网站(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