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截止到年3月25日。海林市医疗保障局、海林市税务局提醒广大城乡居民,如果还没有参保缴费,请尽快参保缴费,避免影响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如果不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就无法享受到相应的财政补助,个人将承担全部参保费用,即要缴纳元,而且需等待3个月方可享受待遇。
参保居民可以通过“黑龙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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